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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走私假币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8 13:35:39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走私的对象是伪造的货币,其中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以及正在国外市场流通的境外货币。走私变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本罪。走私假币行为的表现形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表现形式相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走私。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第157条的规定处罚。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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