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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7 17:18:39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廉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  (2)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以犯罪论;如果能查明财产确系某种或者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对于具体案件,只有在本人不能说明其财产的合法来源,而又确实无法查清其行为性质时,才考虑为非法所得,以本罪论。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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