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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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权力:事实认定权;法律适用权;纠纷调解权;实体判决权;强制执行权;程序事项管理、裁决权。
二、主管范围:
(一)主管概念: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二)标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三)范围:
1.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2. 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因数量大,故以仲裁为前置程序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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