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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知识点:共同诉讼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2 20:58:14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

 

  诉讼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共同的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同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其中诉讼标的共同的共同诉讼叫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种类而合并审理的叫普通的共同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

 

  1、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2、特征:A.诉讼标的同种类(也就是说有若干个诉讼标的,只是种类相同而已);

 

  B.本质上来说是数个可分之诉,只是因为为了实现诉讼经济而合并审理;

 

  C.是否合并需要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

 

  3、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各共同诉讼人间行为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三、必要的共同诉讼

 

  1、概念: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且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

 

  2、特征:A.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

 

  B.诉讼标的同一;

 

  C.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3、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为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4、常考必要共同诉讼人

 

  A.挂靠关系;

 

  B.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的;

 

  C.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

 

  D.企业法人分立,因分立前行为发生的纠纷,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E.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单位为共同诉讼人;

 

  ▲F、遗产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G、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H、共有财产受到他人侵害的,共有财产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I、连带保证合同;

 

  ▲J、在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应当将所有赡养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K、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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