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一、特别程序概说
1、特别程序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共同特点:
A.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不适用调解,不适用辩论;
B.一审终审,判决书送达生效;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如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C.审判组织: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审限: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院长批准可以延长;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真题示例
(2012年卷三44题)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二、选民资格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再选举日的五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责编:赵紫雯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