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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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在楼道泼水引起争执,邻居前去理论后被砍伤的案件,石景山法院审理后,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赔偿被害人王某附带民事诉讼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3万元。
据了解,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因在楼道泼水引发被害人王某的不满,后王某某与郭某进入被告人李某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某小区家中欲与其解决纠纷,因话不投机,被告人李某在其家中持菜刀将王某砍伤,致王某右尺桡骨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等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被告人李某于2018年6月4日经口头传唤至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对因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在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在面对邻里纠纷时要本着追求和气解决的目标,多换位思考,推己及人,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抛弃"小气",力求"大气",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计较。在矛盾调和不了的情况下,可以求助公安机关,有事本该好商量,盲目冲动的结果只能是自食恶果。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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