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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主观题卷精选案例:继承遗产,也要偿还债务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13 18:05:38

 2019年法考主观题卷精选案例:继承遗产,也要偿还债务

  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债权人或债务人死亡,是否会"人死债消"?
  下面请看今天的普法案例
  第一幕:起因
  钱女士的丈夫三年前因为生意周转急用钱,好友张华友情无利息借了10万元应急,丈夫给张华写了一张借期为三年的借条。哪知,钱是借来了,还没过半年,钱女士的丈夫却突发疾病去世。
  第二幕:现状
  现在三年借期眼看就快到了,张华也急等着用钱给儿子买婚房,前前后后找过钱女士不下三次催着还钱。钱女士丈夫病逝后,家里原来经营的一个小餐馆也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借来的这10万元当时用于重新装修小餐馆也早就花光。
  如今,钱女士独自一人靠卖手工水饺养家勉强维持温饱,哪还有能力还这10万元钱?
  事情的发展峰回路转
  钱女士心里焦急万分。突然想起,丈夫的同学刘明夫妻也因为家中急用钱,跟丈夫借了25万元,这25万元的借条是钱女士的丈夫和刘明俩夫妻共同签订的一个借款合同。
  为了担心还款有意外,当时,双方还到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刘明夫妻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一套面积为36平米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作为担保。
  钱女士立即找出借条,打电话给刘明,请他还钱。刘明表示,当初借钱也只是应急,为了扩大自己的公司规模,现在公司生意难做,根本无力还款。愿意将之前抵押的那套房产过户给钱女士。
  一波三折
  双方以为这25万元的借款随着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就能解决,然而,当钱女士与刘明夫妻俩拿着当年办理的借款合同公证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因钱女士的丈夫已去世,而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是钱女士的丈夫,无法协助刘明夫妻办理房产解除抵押和过户登记手续,应当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丈夫已故,这套抵押的房产如何顺利过户到钱女士名下,焦虑的钱女士来到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告知,办理继承公证,首先应该确定这25万元债权的法定继承人。因钱女士和丈夫是结发夫妻,丈夫的父母早亡,两人只有一子一女。钱女士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是钱女士和两个子女。
  于是,钱女士和孩子们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两个孩子声明放弃继承权,由钱女士一人继承。经审查核实情况后,公证处为钱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员提醒钱女士,依据法律规定,钱女士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就有义务清偿他生前的债务,但清偿的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钱女士拿着公证书,和刘明夫妻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钱女士很快将这套房产出售,并用售房所得款偿还了丈夫生前欠张华的10万元借款。
  公证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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