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念
车辆停驶损失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1)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3)其他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辆停驶的损失。
3)赔偿限额
(1)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2)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3)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4)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4)赔偿处理
(1)保险人应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损失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货物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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