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强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另外,投保人(通常指车辆所有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办理停驶的、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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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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