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①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②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③双方写明事故经过;④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⑤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①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②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③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④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⑤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⑥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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