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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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高中起点三年制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址:中国苏州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政编码:215131。
第四条 学校介绍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肇端于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2015年9月,学校由虎丘山麓山塘街校址迁至阳澄湖畔华元路新校区办学,校园极具现代江南水乡特色。
学校现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三个师范专业,美术、音乐表演两个非师范专业。以实践取向为育人模式,实践类课程占总课时的42.6%,开设了中、高级育婴师、营养配餐师等丰富多样的拓展课程。连续五届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学校获奖名列前茅。首届免费男幼师生统考,总分第一、各单科成绩均第一。附属幼儿园的"学前听障儿童融合教育十年创新与实践"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花朵课程"获江苏省首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使学校的招生与就业呈现入口旺、出口畅的可喜局面。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达四星级高中分数线,2016级高招生录取分数线达本三线。学生可以通过专转本、专升本、专接本和出国留学等途径来提升学历。近几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高于省当年平均对口就业率。毕业生占苏州市公办在职幼儿教师的60%,更涌现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人大代表、儿童文学作家等各界精英。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招生计划:统招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详见2017年《江苏招生考试》计划专刊。
学 制:三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按江苏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 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要求:CC(含CC)级以上。
(2)考生文理兼招,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以折合分高低排序)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折合分)仍相同,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附: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计算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2)艺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5.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照顾加分政策:执行江苏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学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条 学历文凭
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颁发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 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助学政策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减"等并用的助学措施。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各项奖、助学金政策;对品学兼优、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面达40%;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大学生贷款政策或红十字会救助。
第六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 邮编:215131
联 系 人:张老师(18962116708) 董老师(18962116712)
学校网址:http://www.szys.net
电子邮箱:szyszjb@sina.com
招生咨询电话:0512-693953550512-69395356
招生投诉电话:0512-69395398 钱老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度秋季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责编:舒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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