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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 2017年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22 09:12:28

 南京工业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291(国标),1110(江苏省),1610(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秉承"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球、垒球、田径。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各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球、垒球、田径项目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门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校考省份为校考成绩,其余为省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注:校考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满分)*100+(省考文化成绩/省考文化满分)*100。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测4C1合格。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在本一批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报考考生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资格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各省(市、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按照2014年江苏省物价局的文件(苏价费[2014]136号)执行(元/人/年): 文科类5200、理科类5500、工科类5800、医学类6800、艺术类6800、中外合作办学21600。优势学科在原专业基础上浮10%、嵌入式培养专业上浮2000元。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激励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58139090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邮编211816)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微信:南工招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责编:舒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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