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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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辨证法:1个特征,3个规律,5个范畴)
1、总特征:联系、发展
(1)事物是普遍联系的(6重关系可以找到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蝴蝶效应)
(2)事物是永恒发展的
发展=新事物(好的)产生、旧事物灭亡(新中国成立)
要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方法论)
2、3个规律
基本规律1.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辨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矛盾=既对立又统一(两口子)(两点论)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内因决定外因)
(3)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时时处处都有矛盾
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重点论)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一刀切”,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方法论)
基本规律2:质量互变规律
(1)度(量变和质变的临界点)
(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为质变做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引起新的质变
要注重积累,更要注重善于抓住机遇,做事情要善于把握“分寸”,讲究适度原则(方法论)
基本规律3: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自我否定(内部矛盾);发展的环节;联系的环节;实质是“扬弃”
(2)事物的发展=(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两个否定,形成一个周期
(3)事物的发展是前进行和曲折性的统一(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
3、五对范畴(分清什么是什么、二者一定是辩证关系)
(1)现象与本质 (2)形式与内容 (3)原因与结果 (4)必然性与偶然性 (5)可能性与现实性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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