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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
(1)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
(2)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形式的存在,使得分配制度上也必然存在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形式。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各种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劳动、管理等都要有相应的评价,这此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要获得相应的收入。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
2、试述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与两极分化的区别。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产生的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同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剥削而造成的两极分化有着本质的不同。
第一、两极分化是私有制和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经济的产物,其内容指一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一极是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它和阶级变动的格局联系在一起。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为克服平均主义而提出和实施的政策,其内容是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它不包含阶级分化的内容。
第二、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所允许和鼓励的是劳动致富、守法致富;对那些非法侵犯他人利益,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
第三、对合法的正当途径取得的过高收入,国家也要采取措施进行调节,防止个人收入过于悬殊;同时,还要采取各种措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3、试述"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1)"先富"就是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但不是两极分化。"共富"不是人民同时同步实现同等程度的富裕,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大家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手段在竞争中所实现的共同富裕。
(2)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允许"先富",是一种必然选择。因为:
第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行,使得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和勤奋程度的不同,必然体现在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使劳动报酬相同,但由于家庭负担不同,也会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
第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也必然会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各种规律、机制的作用,也会导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第四、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由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3)"共富"是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大原则。"先富"帮助"后富"、"先进"帮助"落后"是一种义务,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会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而"先富"是达到"共富"的捷径。在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实践中,大原则是共同富裕,这是不能模糊的。
(4)"先富"和"共富"是目标和手段、目的和途径的关系,二者不能割裂。离开"先富"谈"共富",只能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导致共同的贫穷;离开"共富"谈"先富",就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目标。
4、试述我国改革与完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及政策措施。
(1)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的,当前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体制改革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在于:
第一、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
第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企业的需要;
第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第四、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
第五、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需要。
(2)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国情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目前和长远利益,既要保证社会成员在遇到生、老、病、残、死和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又要有利于树立社会成员的参与意识,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促进生产发展。改革的目标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律化和现代化,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目前,要积极推进改革,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具体措施为:
一是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险费征缴率;
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5、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之外,还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存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必须在实行按劳分配之外,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2)按生产要素分配个人收入的方式有:
第一、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获得的收入,即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
第二、资产收益,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资产收益,如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的方式向资金需要者提供资金,取得红利、股息、利息和分享收益,劳动者购买债券、股票和在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三、社会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包括凭借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入股、信息咨询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第四、按投资得到的利润收入,即私营企业主和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的企业中的企业主投资获得的利润收入。
第五、按经营成果分配,即公有制企业由于生产、销售等经营状况较好而取得的收入。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为前提。因为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者的劳动,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涉及价值的源泉问题,而只是属于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配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在承认劳动差别,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联系起来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能真正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更多的可供分配的价值。
责编:彭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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