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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进一步"瘦身"。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我国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5类全国性加分项目,只保留少数照顾、扶持性高考加分。
对于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舆论点赞居多。这是可以理解的。我国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多年来,出现严重的异化,并没有起到鼓励学生个性和兴趣发展的作用,反而演变为"加分教育"和加分腐败。"加分教育"是指,为获得高考加分,一些家长送孩子去上所谓的特长培训班,比如奥数班,这反而增加学生的负担;而加分腐 败,则成为近年来最严重的高考丑闻,每年高考期间,都会曝出有省市存在严重高考加分造假的丑闻。包括2014年高考,在教育部对加分项目进行大幅"瘦身"后,还是有辽宁和河南两地曝出加分造假丑闻。规范、清理高考加分项目,以此维护高考公平,极有必要。
但是,规范高考加分,并不是将所有奖励性质的加分一取了之那么简单。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是容易的,可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即取消之后,如果在高考录取中,高校只关注考生的高考科目总分,而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特长,整个基础教育会不会陷入更加严重的应试教育之中?有舆论分析,取消奖励性质加分,学生会真正注重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这是不顾及现实环境的理想期待--如果没有奖励性质加分,学生会不追求功利的加分而重视自己真实的特长发展,那么当初我国还推出加分政策干啥?
国家高考改革,试图回答这一问题。对于取消高考加分之后,如何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发展,教育部门的设想是,在中学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的艺术、体育特长等写实记录进综合评价,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另外,获得奥赛、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可以申请高校自主招生,获得通过初审的优先权。
这一设想听上去不错,但操作起来,依旧问题重重。
首先,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录取中,究竟派什么用场?在目前的高考录取制度之下,高校是按学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的,很难关注考生分数之外的其他 能力与素质。多年前,一些省市就曾提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可最终,综合素质评价被冷漠。如果录取制度不改,高校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就只能停留在良好的意愿之中。
其次,综合素质评价能客观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吗?一个简单的道理是,高考加分有造假操作,那么,综合素质评价就能保证客观吗?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整个基础教育的教育管理制度、学校办学机制不变,出现在高考加分中的弄虚作假,还会继续存在于综合素质评价中。不改革教育治理模式,却期待换一个评价项目就消除问题,从逻辑上就行不通,变为悖论。换言之,如果综合素质评价能有效推进,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取消高考加分的 操作了。
再次,与集中录取制度嫁接的高校自主招生,能给有特长的学生多大发展空间?我国高校实行的自主招生,从本质上说,并非自主招生。真正的自主招生,应该是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学生参加统一测试之后,以统一测试成绩申请大学,大学独立根据学生的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 测试成绩、中学特长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录取。而我国的自主招生,却是学校进行笔试、面试,给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定的录取优惠,再要求学生填报志愿,这就把自主招生,变为高考加分优惠,这和高考加分的机制,几乎完全一样,出现在高考加分中的问题,也会出现在自主招生中。自主招生试点10多年来,也没有起到促进学生个性、兴趣发展的作用,而变为高校抢生源的手段,学生的负担没有减轻,还滋生招生腐败。
这就是社会舆论既质疑高考加分、又质疑高校自主招生的根源所在。很显然,以取消高考加分、压缩高校自主招生来回应质疑,并非最优选择,是治标不治本。具有改革精神的回应举措,应当针对导致高考加分变异、自主招生走偏的根源,对症下药。
一方面,应该加快推进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提到要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提高学校现代治理能力。按纲要和《决定》精神推进改革,才会消除行政因素对教育事务的干扰。比如,以前的高考加分操作,就不该是行政部门确定加分项目、认 定加分、要求学校认可,而变为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加分项目,同时在加分认定中引入专业监督,并由学校自主认可加分;而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则应该在中小学建立 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和监督,这是确保综合评价公信力的基本办学制度。假如不推进制度改革,而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命运不会比高考加分好到哪里去。更进一步说,我国教育领域的教育腐败问题,都与行政治校密切相关。
另一方面,应以招考分离为原则,推进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同样,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推进考试招生相对分离,都被明确为考试升学考试改革的重要原则。社会舆论对推进招考分离有诸多顾虑,担心给学校更大的自主权,权力会不会被滥用。不得不说,我国为维护高考公平,正在强化高考分数在录取中的作用,这和高考改革要打破唯分数论背道而驰。
其实,如果在推进招考分离中,能科学、合理设计好制度并切实执行,完全可以既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又扩大高考公平。这些制度包括,政府部门明确要求所有自主招生高校,必须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所有自主招生高校,整个招生过程必须全部透明,公开自主招生信息,给每名学生出具招生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实现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根据录取学校、专业、提供的奖学金,进行确认,让学生拥有更大的选择权,并通过学生的选择权,促进学校转变招生、办学理念,用教育质量和教育服务吸引生源,而不再是现在的招生录取优惠抢 生源。
上述这些改革,都是可以在现实中实现的。近年来,国家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中,已经要求大学制订大学章程,把学术委员会建成最高学术权力机构,推进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分离。既然如此,为何不可把高校的内部治理改革与高考改革结合起来?再就是,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已实行10年基于统一高考成绩的学校完全自主招生,其操作模式已经成熟,没有技术难题,内地高校为何不可直接借鉴呢?
我国在制定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时,已清醒地认识到,困惑我国教育发展的,是基本的教育管理体制、学校办学制度问题,为此提出了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思路。眼下的问题是,怎样突破既得利益阻力,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已经达成的改革共识。
责编:彭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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