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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英才学院举办者变更、新增办学地址的函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山东英才学院变更举办者的函》(鲁政字〔2017〕114号)收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专家实地考察结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英才学院举办者由自然人夏季亭变更为济南双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新增办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崔寨街道办事处孙大庄。
二、山东英才学院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
三、山东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学院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山东英才学院章程》的修改意见
教育部
附件
《山东英才学院章程》的修改意见
一、第一章第二条修改为"学院由济南双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举办。学院实行省市共管的管理体制:登记管理部门为山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党政关系主管部门为济南市教育局"。
二、第二章第四条修改为"学院地址:南校区位于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北校区位于济南市济阳县崔寨街道办事处孙大庄"。
三、第三章新增第六条"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充分体现党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保障作用,保证党组织在把握办学方向、德育、党建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
四、第三章第八条修改为第九条"学科定位与专业设置:以工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科为主,兼顾医学、文学、艺术、经济学等学科。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五、第三章第十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办学规模:到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0人"。
六、第四章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三条"每届董事会成员7人,可根据需要决定增减,但必须保持单数。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院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举办者或其代表应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时具备上述若干身份的,可视为满足董事会成员上述构成规定的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须具有5年以上的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
七、第四章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五条,新增" 6.提名院长人选,提名下届董事长人选"。
八、第四章第十五条修改为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举行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内容。如遇紧急情况时,可随时召集。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少于二分之一时不可开会或做出的决议无效。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对所议事项实行记名式表决。董事会作出决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各位董事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并对自己的表决独立承担责任,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者视为弃权所议事项。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董事签名后生效;董事和列席董事会人员的发言应由董事会秘书记录,经各位董事、列席人员签名后存档"。
九、第五章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九条"学院实行党委会主要成员、学院部分行政领导交叉任职。学院发挥党政联席会议作用,促进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十、第六章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学院开办资金2000万元,全部由举办者济南双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投入,学院其他资产为学院办学过程中滚动积累而成"。
十一、除以上内容外,章程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责编:舒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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