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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2015年军队文职考试法律知识:国际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11 17:50:10

 【国际法】

依据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国际法学作为其考查对象之一,必须引起每一位考生的重视。对于这一部分,考点主要分布在国际法学的基本知识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我们就对国际法概述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一、国际法概念

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它是国家交往中形成的,以国家间协议制定的,主要是调整国家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二、国际法特征

当代国际社会是由平等的主权国家组成的,这种客观现实就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出现如下特点:

(1)立法方式不同:国际法的规则由国家之间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一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2)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国内法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而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在某种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乃至个人,也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3)强制力的依据和方式有所不同:国内法强制力的依据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国内统治者的意志。而国际法的依据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称为协议意志。

(4)发达程度不同。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时间较短。

三、国际法渊源形成

(1)国际条约。条约是现代国际法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古老、原始的渊源。

(3)一般法律原则。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使用,然而其在国际法理论和规则发展商有重要意义。

(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其包括司法判例;各国国际法学者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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