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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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考点一 --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1)法学界一般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本质可归结为两方面: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1.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主体的行为可将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2)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他人。(3)教育作用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此种作用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4)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对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5)强制作用指法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1)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2)两个方向即阶级统治职能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
四、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指法的源泉、源头、来源,一般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在法律实践中,法的渊源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其分类依据是以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为标准。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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