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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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行政的客体
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自身内部事务。
社会公共事务是指社会成员为保证社会生活正常、有序进行而共同要求处理和实现的事务。
政府自身内部事务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综合性事务。主要是与机关内部的办公厅(室)有关的事务。
(二)公共行政的核心活动
公共行政的核心活动是处理公共事务、履行公共责任。
(三)公共行政的方式
公共行政的方式是依法行政。按照"无法律无行政"的原则,使自己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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