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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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警卫部队属公安现役编制,列武警部队序列,对外称青海省公安厅警卫局,主要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赴青视察调研、重要外宾赴青访问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在青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特殊武装力量。现面向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公开接收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计划
法学类(治安学专业),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理学类(物理学专业),工学类(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各1名,共4名。学历层次为本科,其中教育学类只接收女生,其它专业只接收男生。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1)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条件;(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白,无精神病和家族传染病史。
2、文化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并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身体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3)双眼裸视不低于4.9。
4、年龄条件。截止2015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4周岁。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联办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在校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注:其他条件请对应招生简章)。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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