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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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简历或自荐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清晰填写毕业院校及姓名);
(4)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5)学生证清晰复印件;
(6)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
(7)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8)学籍证明;
(9)各类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10)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的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
按以上顺序装订,以特快专递形式寄或送至我处。
所有考生寄、送报名材料的同时,必须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chinahjzs.net,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至2014年12月1日;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边防、消防、警卫、海警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寄回或送回。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2月上旬;
4、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心理素质检测,时间安排在考试期间;
5、考察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协议: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使用方向:
接收毕业生入警培训6个月后分配到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钦州、北海市的海警部队工作。
(一)享受待遇及标准
1、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
2、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岗前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二)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内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1-1号广西海警总队213室
联系电话:0771-2706232(陈警官)
邮编:530028
原标题:2015年广西海警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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