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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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辛亥革命的结果
(一)中华民国成立
1.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国。各省代表聚会南京,推举孙中山先生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2.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定都南京,以五色旗为国旗。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1912年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体内容如下:
(1)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2) 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3) 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
(4) 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6) 约法还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7) 这部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分析与理解: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体现了主权在民、自由平等的原则和分权制衡、责任内阁制原则。“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否定了主权在君、封建等级制度。“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三权分立防止专制独裁。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直接目的是孙中山先生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断独裁。根本目的是维护共和制、民主制以及资产阶级的利益。
二、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一)历史意义
1.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2.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自由的权利。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3. 辛亥革命推翻了“洋人的朝廷”,客观上打击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俄日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对历史意义的理解
1. 辛亥革命只能说是“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能说是“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为什么呢?我们经常说的君主专制其实只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一部分,封建制度是系统的,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文化体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封建制度的彻底废除以1950年到1952年的土地革命为标志。辛亥革命并没有从根本上推翻封建制度,所以只能说是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2. 辛亥革命虽然有很多积极的历史意义,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辛亥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也说明由于资产阶级局限性,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徒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
三、关于辛亥革命的思考
(一)辛亥革命为什么会失败?
辛亥革命的失败可以从两个反面分析,一是显性原因,二是隐形原因。
1.显性原因: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
2.隐形原因:(1)没有完成翻地反封建民主革命的任务。(2)没有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
(二)袁世凯为什么能够窃取辛亥革命的果实?
1. 根本原因: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民主资产阶级发展不充分、力量下。
2.客观原因:中外反动势力的联合剿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袁世凯是北洋军阀的头子,拥有强大的军权,一方面以武力威胁;另一方面策划南北议和和政治讹诈。
(2)列强以军事威胁、外交孤立和经济封锁为手段,向革命政权施压并制造舆论。
(3)革命营垒中的立宪派和旧官僚,乘机攻击革命党人。
3.主观原因:民族资产阶级局限性、软弱性、妥协性,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党人被迫妥协退让。
例题:(多选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下面关于这部约法表述正确的是:
A、1912年,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资产阶级所有
C、约法: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D、约法特别规定实行总统制
【答案】BD。解析:B选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约法还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D选项表述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D。本题主要考查的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需要考生详细掌握其内容。
对于重要历史事件的复习,最好可以系统性的掌握每一个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这样可以有力的避免遗漏知识点。同时便于历史内容的记忆,我们不能死记硬背,最好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效果会更加的好,复习效率更高。
责编:李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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