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的构成要素也称公文的组成部分,一份完整的公文是由一些规定的要素构成的,如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印章、成文时间等。这些要素不是随意确定的,它是由党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页码位于版心外。
三、公文的版头
1.份号
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
《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秘密★1年”。
3.紧急程度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二是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
《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并距红色分割线4mm。
7.版头中的分割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考题巩固】(单选)以下不属于公文版头部分的是:
A.标题 B.签发人 C.发文字号 D.份号
【答案】A。解析:标题属于公文的主体部分,不属于版头部分,故本题答案为A。
责编:李宏峰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