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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考点内容较多且重要,这些内容偏识记性。建议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一是性质,二是组成和任期,三是重要职权。那么本节咱们一起从这三个方面开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人大)的学习之旅吧!
(一)性质上,全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也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此考点虽然简单,但考到的几率较大,考察方式主要是单选或者判断,记下即可。
(二)组成与任期上,全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咱们可以结合在国家制度中学到的选举中的间接选举,全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也就是由下一级人大选出,也就是省一级人大选出,只不过这里多了个军队,这样会好记一些哦;全人大代表中要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代表是民族平等的体现;任期上,全人大每届任期五年。
(三)重要职权。
此部分是全人大中最易考察到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内容较多,需要大家多多花时间记忆考点哦!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在这里小伙伴们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宪法专属于全人大的职权,而监督宪法实施既属于全人大也属于全人常的职权。这块儿是重要考点,一般考察单选或者多选,需要扎实掌握哦。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个职权中的关键点就是全人大制修基本法律,而这个内容是咱们在法理学法的渊源中学过的内容,与全人大对比,主要考察单选题,大家可以及时复习巩固,“温故而知新”。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选举、决定是全人大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任”的体现,而罢免是“免”的体现,全人大有权“任”的就有权“免”。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全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以及决定总理的考点。考查方式主要是单选或者多选。
(1)在全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中,建议大家可以用口诀更好掌握哦,比如“一监一委两高三主席”:“一监”即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任,而这也是2018年新增加的,大家需要重点关注哦;“一委”即全人常的委员长(正、副)、其他委员;“两高”即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三主席”即国家主席(正、副)、中央军委主席;
(2)在全人大决定的人员中,重点掌握的是国务院总理是由国家主席向全人大提名,全人大根据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也就是“主席提名定总理”.要注意主席和总理的产生方式是不一样的哦。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就是省级,跟各位同学解释一下建置包含设立、更名、撤销三层意思哈。这个内容容易跟后面的国务院的建置混淆考察,我们要对比区分哦。这一块考察比较简单,一般是选择题,对比掌握清楚即可;
(2)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块内容在全人大的重要职权中考的频率不高,大家了解即可;
(3)决定战争与和平。这部分主要是单选的考察,直接考察,比较简单。
以上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咱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考点,每一块如何考察也已经标明,剩下的就是需要童鞋们花点时间加以理解并准确记忆啦,接下来,我们做一下题目感受一下!
【例题】(多选)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说法正确的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D. 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案】B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故A项表述错误,B选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C选项正确;国务院总理是由国家主席向全人大提名,全人大决定总理的人选。总理是由全人大决定产生,并非选举产生,D选项表述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责编:李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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