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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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点名赠与或由一方继承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 婚后父母为夫妻共同生活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二、夫妻共同财产
(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
(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或者确定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点名赠与其中一方的赠与或者继承的财产;
(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计算方式为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九)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双方按份共有。
通过以上两种财产的列举,大家是不是对于婚姻财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将这两者区分开。
责编:李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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