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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中,民法里的“侵权责任”这一章经常把同学们弄的头晕脑胀,尤其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听起来就像是一串绕口令。今天我们就用生活中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民事案例来帮大家轻松地解决这个问题。
在中国的人情网中,把大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疑就是酒桌,但不良的劝酒风气愈演愈烈,导致频频出现“某男子倒在酒桌当场死亡”之类的新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会情不自禁地想,谁来赔偿?从赔偿这个字眼能看出,该男子的生命权受到侵害,那侵权人是谁?让我们一起以民事侵权的角度看一看:
首先,喝酒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而聚会中,其他饮酒者与死者之间仅是情谊关系,彼此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即饮酒者之间没有法律义务劝诫其不要喝酒,不构成不作为的侵权。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其他饮酒者无需对死者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但是,若在酒桌上,饮酒者存在以下几种作为的侵权行为,则要按照我们的过错原则(即谁有错谁负责)来承担赔偿责任: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做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劝酒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主要责任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2、劝未成年人饮酒导致严重后果,如饮酒者8—18岁,其导致的后果,劝酒者要承担次要或同等的结果。如果饮酒者8岁以下,劝酒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的责任。
3、饮酒者原来就患有疾病,酒后诱发身亡。道理同第一种情况,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但如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加深,需承担同等责任。这就是按照我们的过错原则,有多大错负多少责!
4、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的。如果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仍然承担次要责任。尽到“劝阻义务”,例如明知对方要开车,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
5、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把对方送到小区门口,在上楼过程中摔伤。因为之前的劝酒行为使得对方处于危险状况,所以劝酒者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义务,如果撒手不管,则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我们能看到在侵权责任的世界里,一般你不犯错你就不负责,你犯多大的错就负多大的责。所以,我们在酒桌上也不要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应该给与必要的照顾。否则,害人害己!
责编:李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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