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9 22:51:40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适时制定、实施和发展了对台方针政策。我国对台方针政策经历了“解放台湾”与“和平统一”两个时期。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国共两党的第三次合作。争取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此后,毛泽东、周恩来在不同场合进一步阐明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毛泽东还宣布:“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1963年,周恩来将我国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
(1)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
(2)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
(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后进行。
(4)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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