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刑法-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6 15:48:24
2、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且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职;(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在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例题】关于渎职罪主体包括下列哪些人员?()
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烟草专卖局、水利站、房管所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合同制、聘用制人员等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解析】A、B、C、D。参见“关于第九章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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