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人民法院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6 13:09:53
(5)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6)审判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例题】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民事案件的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其所审理的案件独立负责
C.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其所审理的案件负责
D.审判组织在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其所审理的案件负责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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