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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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有哪些介绍
(一)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国公民的第一项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权利,居于首要的地位。言论自由是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示威自由的基础。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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