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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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例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发表秘书处成立大会 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纪要 2012年9月6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会后,秘书处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纪要》,全文如下: 一、2012年9月6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召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秘书长宋涛的邀请,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匈牙利、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黑山、波兰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等16国协调员或代表出席会议。 二、会议认为,继2011年6月在布达佩斯举行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后,2012年4月在华沙举行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极大提升了中国和16国开展双边合作的热情,为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根据温家宝总理在华沙会晤期间提出的12项合作举措,中方已在中国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中方机构的协调,并通过与16国主管部门的协作,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规划中国—中东欧国家未来合作重点方向和领域,并组织推进各项合作。16国对中方秘书处的成立表示祝贺。中方感谢16国及时任命国家协调员或指定相应机构与秘书处对接。中方与16国一致认为,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扩大中国与16国双边合作的工作网络基本确立,这将有助于合作的推进及长期、深入发展。 三、中方回顾了华沙会晤以来,中方各部门在经贸、投资、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推进落实12项合作举措的情况。16国代表介绍了本国为加强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有关的双边合作采取的行动。会议对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满意,并坚信这也将使已有的中欧合作受益。 四、中方介绍了下一阶段推进“100亿美元专项贷款”、设立“5亿美元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向中东欧国家派遣“贸易投资促进团”、组建“中国—中东欧交通网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中国企业与中东欧各国合建“经济技术园区”等项举措的工作设想。 中方计划于今年11月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专场旅游产品推介会”,明年上半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下半年举办首届“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 16国代表对中方建议表示欢迎,并强调愿与中方一道努力,实现合作目标。 五、一些中东欧国家表达了希望承办新一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和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的愿望。 六、第二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将于明年适时举行。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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