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转业干部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一、服役年限
[基本概念]从入伍之日到批准转业当年的时间跨度。入伍前,在地方工作时间或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时间,不视为服役年限。
[赋分要求]以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8年为基准,区别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服役8年以内的(含8年),每1年计1分;服役超过8年的,从第9年起,每1年计1.5分;服役超过15年,从16年起,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
[基本概念]转业时担任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赋分要求]从排级职务等级到师级职务等级(含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排职4分、副连职5分、正连职6分、副营职7分、正营职8分、副团职12分、正团职15分,副师职18分、正师职22分。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参照赋分。
三、军衔等级(文职级别)
[基本概念]转业时的军衔(文职级别)等级。
[赋分要求]按照不同军衔(文职级别)等级,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少尉2分、中尉4分、上尉6分、少校8分、中校10分、上校12分、大校14分。文职级别参照赋分。
四、领导职务
[基本概念]服役期间有下达的正式命令、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务。
[赋分要求]按照担任领导职务情况,兼顾担任基层主官经历和任职时间,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担任领导职务1年以内的计1分,满1年不满3年的计2分,满3年的计3分,3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0.5分。担任过连、营、团级建制单位军政主官的,每个职务等级再增加2分。
五、学历
[基本概念]转业时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赋分要求]按照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全日制:中专1分、大专2分、本科3分、硕士研究生4分、博士研究生5分;非全日制:中专0.5分、大专1.5分、本科2.5分、硕士研究生3.5分、博士研究生4.5分。
六、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
[基本概念]国家和军队文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
[赋分要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区分类别,以年为单位,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在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1年分别计0.5分、0.7分、1分、1.5分、1.7分、2分。从事飞行、潜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每年计1分。
七、奖励与处分
[基本概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奖励与处分。
[赋分要求]三等功至二等功奖励,依次递增赋分;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累计赋(扣)分。奖励或处分,累计赋(扣)分。
[参考分值]授予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计40分,一等功计30分。平时立二等功的,1次计15分,累计不超过2次;平时立三等功的,第一次计4分,之后每增加一次计2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受到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级)、撤销处分的,分别计-3、-4、-5、-6、-7、-8 分。受到党内处分参照行政处分等级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处分等次扣分。战时立功等次比平时立功等次升一档计分。
八、其他
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计算年限时,每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凡考核赋分弄虚作假的,1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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