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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8 年中央在沪单位接收安置
军转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7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在沪单位优先选用军转干部工作,2018 年本市对中央在沪单位安置军转干部继续实行提前报名安置办法。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18 年度符合上海市接收安置条件,拟到上海海关、税务系统等中央在沪单位安置的军转干部。
二、报名时间
2018 年 8 月 17 日 10:00-16:00。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填报,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军转工作信息系统 ( 简 称 “ 军 转 信 息 系 统 ”, 下同 , 登 录 网 址 :www.12333sh.gov.cn/jzgb/index.shtml),凭转业通知编号登录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在“网上报名—第一批”菜单中选报单位并成功保存即完成报名。若需变更填报志愿,可在报名时限内自行完成,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如个人信息有误,请与所在部队转业移交部门联系。各接收单位分配计划于报名期间在军转信息系统公布。
四、志愿填报
1、根据相关规定到郊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区)属地安置的军转干部,只限选报属地安置所在区税务系统的岗位。因 2018 年松江区属地安置军转干部人数较多,为减轻松江区的安置压力,应在松江区属地安置的军转干部还可选报其他中央在沪单位(税务系统市中心区安置计划除外)。
2、除海关、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不能同时选报外,拟选报其他中央在沪单位的军转干部,可同时选报 1 个或多个单位。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接收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录用,与军转干部签订双向选择确认单,并同步在军转工作信息系统确认后将双向选择确认单反馈市军转办。
五、上海海关、税务系统录用办法
1、团职干部选报上海海关、税务系统的,采取双向选择加指令相结合的方式录用。
2、军转干部选报税务系统事业岗位的,采取双向选择加指令相结合的方式录用。(军转干部可同时选报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岗位志愿)
3、营级职务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拟选报上海海关、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每人限报 1 个单位(海关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不能同时选报)。
4、市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培训考试成绩×70%+考核成绩)确定面试最低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 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军转干部,由海关、税务系统自行组织面试,并对考生考试、考核、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行折算汇总(综合得分计算:〔培训考试成绩×70%+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综合得分排序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再与军转干部签订双向选择确认单,并同步在军转信息系统确认后,于规定时间内将双向选择确认单反馈市军转办。
5、考试成绩及面试分数线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 10:00起在军转信息系统公布,军转干部可以登录军转信息系统查询分数线及个人成绩。面试事宜由接收安置单位自行通知。
六、报名技术咨询
电话:23110201
时间:2018 年 8 月 17 日 10:00 至 16:00
上海市军转办
2018 年 8 月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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