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重点接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的成绩优异、且为部队需求专业毕业生,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为高中起点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毕业后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录取批次必须为本科二批以上。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历史、经济问题。
(三)身体检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
(四)年龄条件: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即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特殊情况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补充岗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消防中队)灭火救援岗位任职。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四、筛选淘汰
依据公安部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近一年时间内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接收期间淘汰。按照规定,在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考核、身体检查、面试、政审等各项考核测试中,考生有1项考核测试项目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组织下一环节考核。
(二)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送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或者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报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下载并填写附表,按照要求填报志愿报考支队,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结束后,总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逐一核准考生年龄、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了解考生在校学习和表现情况。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向考生明确原因,做好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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