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根据辽转联〔2013〕1号文件精神,对2013年度进省(中)直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继续采取统一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试名额
序号
|
单位名称
|
数量
|
备 注
|
1
|
省委宣传部
|
1
|
行政机关
|
2
|
省信访局
|
1
|
行政机关
|
3
|
省国家保密局
|
1
|
行政机关
|
4
|
省政协
|
1
|
行政机关
|
5
|
省法院
|
1
|
行政机关
|
6
|
省科协
|
1
|
行政机关
|
7
|
省工商联
|
1
|
行政机关
|
8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
|
行政机关
|
9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1
|
行政机关
|
10
|
省公安厅
|
5
|
行政机关
|
11
|
省国家安全厅
|
2
|
行政机关
|
12
|
沈阳第一监狱
|
2
|
行政机关
|
13
|
沈阳第二监狱
|
2
|
行政机关
|
14
|
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
|
4
|
行政机关
|
15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1
|
行政机关
|
16
|
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
1
|
行政机关
|
17
|
省服务业委员会
|
1
|
行政机关
|
18
|
省文化厅
|
1
|
行政机关
|
19
|
省地税局稽查局
|
1
|
行政机关
|
20
|
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局
|
1
|
行政机关
|
21
|
沈阳市地税局
|
13
|
行政机关
|
22
|
省统计局
|
2
|
行政机关
|
23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行政机关
|
24
|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2
|
行政机关
|
25
|
省储备物资管理局
|
1
|
行政机关
|
26
|
省委党校
|
1
|
参公单位
|
27
|
省社会主义学院
|
1
|
参公单位
|
28
|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
1
|
参公单位
|
29
|
省东北煤田地质局
|
1
|
参公单位
|
30
|
省核工业地质局
|
2
|
参公单位
|
31
|
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
1
|
参公单位
|
32
|
省农垦局
|
1
|
参公单位
|
33
|
省经济合作办公室
|
1
|
参公单位
|
34
|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辽宁WTO研究咨询服务中心)
|
1
|
参公单位
|
35
|
辽宁行政学院(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
1
|
参公单位
|
36
|
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2
|
参公单位
|
37
|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
1
|
参公单位
|
38
|
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
1
|
参公单位
|
39
|
省统计局调查队
|
1
|
参公单位
|
40
|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铁路兽医卫生处)
|
1
|
参公单位
|
合 计
|
67
|
|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客观性试题)包括《辽宁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复习资料》和《2013年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复 习资料时事政治部分》的所有内容,申论(主观性试题)考试不指定教材。客观性试题考试办法:试卷采取填涂题卡的形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由计算 机阅卷。主观性试题考试办法:试卷采取笔答的形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由阅卷专家评卷。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比例为1:1,两科满分为 200分。
三、报考条件
2013年度符合在沈阳市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新区)计划安置的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年龄:营 职42周岁以下,连排职37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未受过处分,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特殊职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报名时掌握)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并携带军官(文职)证(警官证)、结婚证,配偶或子女、父母户口簿,学历和专业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特长的相关资料。学历复 印件需交报考单位留存。每名军转干部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不得重复报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时间:7月30日(周二)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3时-17时30分。
报名地点:柳湖宾馆二楼多功能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0号)。宾馆电话:024-31015566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8月3日(周六)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30申论
考试地点:沈阳市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1-2号)。考点电话:024-25854339
六、考核加分原则
1、被大军区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含战时荣立一等功)者加30分,每增加1次战时一等功加20分;
2、荣立一等功(含战时荣立二等功)者加20分,每增加1次加10分;
3、荣立二等功(含战时荣立三等功)者加10分,每增加1次加5分;
4、荣立三等功者加3分,每增加1次加0.5分;
5、在抢险救灾任务中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在立功加分基础上,再加3分;
6、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0.5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和国人发[2006]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分值,立功档次之间、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加分,实行累加。
七、录取办法
总成绩由考试分和考核分两部分组成。如总成绩并列时,可依次按职务高低、任同级职务时间顺序、军龄时间顺序正向排位录取。当出现某一岗位录取安置数不足计划数时,从报考其他单位未被录取人员中,择优录取。
八、其它
1、客观试卷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主观试卷试题部分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0日
责编:文晖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