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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军转干考试:民法相关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6-06-26 17:11:57

 1.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责编:junz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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