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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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知识
概念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绝对保留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
责编:junz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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