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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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计划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6971名,其中公务员590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62名.在全部招录计划中,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374名.占5.37%;要求本科以上学历5699名.占81.75%;要求大专以上学历898名,占12.88%.
1.省直部门级省垂管理系统(含公安系统)计划招录情况:计划招录3212名,其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227名,占7.07%;其余为招录应届毕业生或不受工作经历时间限制.省直机关及参公单位224名,地税系统237名;监狱戒毒系统539名;公安系统2176名;森林公安系统36名.
2.市级机关计划招考情况:计划招录1313名,其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776名,占59.1%,其余为招录应届毕业生或不受工作经历时间限制.
3.县(市、区)以下机关计划招情况:计划招录2446名.其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502名,占20.52%,其余为招录应届毕业生或不受工作经历时间限制.
4.全省定向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67名;定向招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67名.
二.招考工作总体安排
1.报名时间及报名网站.2014年3月12日8:00开始至2014年3月18日24:00结束.本次招考报名全部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为便于考生以及掌握报名的情况,3月13日-18日,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2.信息发布网站.及职位信息表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发布,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上网站查询.
3.报名缴费时间.通过招聘审核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3月20日16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认识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未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市委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取选择.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取.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4日8时至4月12日8是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可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17:00-18:0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7.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时间.5月上旬,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追至管理的地税以及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各地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8.面试及体检、考察时间.面试工作将于6月中旬进行,体检和考察工作于7月底前结束,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办理录用手续.
三.有关政策规定
1.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精神,除特殊职位外,省级机关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工作,市以下机关特比是县乡机关重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宣传、落实最地服务年限等措施吸引、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做好从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录用人数达到当年服务期满志愿者数量的10%以上.进一步丰富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
2.报考人员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可以报考;按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3.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是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2年以前(含2012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对开考比例的规定.每名考生至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及时通知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现场改报其他未取消的考照位置.具体开考比例为: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以及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安全系统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及监狱劳教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五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及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机关的还需查阅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及各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网站》查询。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责编:junz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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