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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我市退役士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具有高密户籍,有就业愿望男55周岁(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5周岁(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士兵:
1、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
3、对选择自谋职业且属于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1、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督员岗位;
2、环卫、园林、社区、综合执法、防汛专业队员岗位;
3、安全生产及环保监督员岗位(镇街区、社区网格化管理);
4、其他符合条件并经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等步骤实施。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13 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携带1寸近期同底版彩照3张、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镇(街、区)退役士兵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退役士兵军龄进行量化打分。军龄每满一年计1分(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考核成绩在中国·高密网站公布。
四、职位选择、公示
职位选择由各镇(街、区)退役士兵政策落实工作专班组织实施。
1、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考核成绩并列的,按年龄从大到小的循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
2、职位选择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高密网站上公示。
五、审核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初录人员。经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各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办理录用、用工手续,并签订专项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
六、聘用后的待遇
安置到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此项待遇补助。
七、其他
整个招聘工作由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密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报考人员的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6-2630508,0536- 5609321。
本《公告》由高密市人社局、高密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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