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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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岗位
本次公开安置岗位共2个,具体岗位名称、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定安县2017年公开安置驻县部队随军家属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安置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安置对象
本着逐步解决驻县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原则,此次公开安置的对象为驻县部队正营职干部随军家属。
(二)资格条件
安置的随军家属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配偶在驻县部队任正营职满2年,或在辖区内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在处置本辖区内突发事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和"五好文明家庭";
3.随军未就业,且户籍在定安辖区内已满1年;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户籍、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条件具体见《定安县2017年公开安置驻县部队随军家属职位表》对岗位所作的要求;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安置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4月18日。
2.报名地点:定安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三楼307室。
3.联系人:李秀伟 李秋丹
4.联系电话:63830350
5.报名与资格初审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证书、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及相应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婚育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或到定安县人民政府网(www.dingan.gov.cn)下载报名表填报,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安置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安置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3)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定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
1.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对拟安置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安置人员,并组织考生体检。若出现成绩相同,则以加试来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将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呈报批准。安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随意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内容、考试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安置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报考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报考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的;
(五)报考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公开安置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安置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安置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安置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安置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中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二)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三)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者,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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