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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经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8日
(二)公示方式:夏津政务网公布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夏津县人武部,联系电话:0534-3210119。
二、发放范围
(一)自谋职业金: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人员。
(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998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政府安排工作人员。
三、政策依据
(一)自谋职业:2002年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
(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四、政策标准
(一)自谋职业金:2001年之前退役的按2001年的标准发放。2001年之后退役的,按退役当年标准发放。
(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依据夏津县当年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注:公示人员为当前核实完毕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期如有核实符合条件人员还继续公示。请有关退役士兵按时间要求登录夏津政务网查看,如有差错,及时反馈修正,公示结束后将按上级要求统一进行发放。
夏津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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