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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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保障
24.健康体检制度。按照《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规定,由各区县(自治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组织实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标准按照安置地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标准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地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25.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按照《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规定,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广泛慰问。慰问主要以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群体稳定为目的,坚持把解决实际困难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制定。
26.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自择业军转干部在未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贴待遇。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到后,安置地主管部门要做好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经费的预算编报,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证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翌年一月份开始,能顺利看病就医。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转业干部个人所缴纳部份,由安置地管理服务部门在每月发放的地方补贴中代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安置地公务员同等待遇。
27.办理相关事务。及时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技术职称评定、因私出国(境)等手续。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随调(迁)配偶、子女落户、转学和入学等事宜。及时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达法定退休年龄认定,确保如期享受安置地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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