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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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分为适应性和个性化培训,由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市军转培训中心和外具体组织实施。
11.适应性培训。6-8月,每年审档结束后,采取全市集中的方式,组织当年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为期5天的适应性培训。主要学习自主择业政策规定、重庆市情、心理调适与角色转换、创业知识技能等课程。
12.个性化培训。按照《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0〕188号)规定的原则、程序落实。
13.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市级实训基地的建立和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执行;各区县(自治县)立足自身实际,适时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加强对实训基地的指导,发挥实训基地对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
四、就业指导
14.建立就业信息档案。各区县(自治县)管理服务部门要准确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情况,通过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办法措施,确保有就业愿望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全部实现就业。
15.完善就业促进机制。管理服务部门加强与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社会机构合作,与本地区知名企业、学校、社区组织等用人单位联系,搭建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平台。利用人才市场、就业创业机构、人事培训等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咨询、职业介绍、个性化培训、创业指导等相关服务,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中的困难。
16.举办专场招聘会。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适时举办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专场招聘会,各区县(自治县)要利用好人才市场,定期开展相应的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见面洽谈,为军转干部就业提供帮助。
17.做好重点推荐。把家庭困难、就业愿望强烈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作为重点推荐对象,采取集中与个别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其实现就业。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企业用工情况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特长,举办优秀企业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见面会,努力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造条件。
18.引导和帮助自主创业。加强与当地微企办、再就业办、工商行政管理、商业银行、税收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规划、工商注册、小额贷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按照国转联〔2001〕8号、渝府发〔2005〕35号和渝委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做好相关扶持工作。鼓励和支持集体创业,抱团发展,共同致富。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商贸服务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运用税收、场租、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予以扶持。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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