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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转联[2004]9号)
为加强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各级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以及《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云转联〔200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在安置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军转)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省和州(市)实行宏观管理,县(市、区)、乡镇(街道)实施具体管理。各级管理服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各地要加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州(市)可根据接收安置任务的需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有条件的可设立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原则上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工作任务,可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任务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保证管理服务工作到位。其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
(三)管理服务机构或人员的工作职责
1、省级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办法或措施。及时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2)负责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退役金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审核、统计、申报、预(决)算编报和调整、停发等工作,并负责建立人员信息库和退役金数据库,实行网络化管理。
(4)规划和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就业工作,组织实施新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采取向用人单位推荐、发布人才信息和纳入人才市场就业等多种措施,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造条件。
(5)承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
2、州(市)管理部门或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宣传,并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2)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主要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和退役金的统计、发放、调整、停发、年度确认等工作。
(3)负责本级接收安置管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和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的预(决)算编报,并及时解决社会保障有关问题。
(4)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收与移交。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子女的报到、组织关系接转、落户以及随迁子女入托、入学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指导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并帮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决在就业时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和完善就业登记制度,掌握就业情况。
(6)指导县(市、区)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承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
3、县(市、区)管理部门或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2)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主要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和退役金的统计、调整、停发和年度确认。
(3)负责档案接收与存放,并按有关要求制作档案副本。跟踪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子女的报到、组织关系接转、落户以及随迁子女入托、入学等情况,负责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4)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所需经费预(决)算编报,并及时解决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
(5)负责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手续。
(6)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并建立和完善就业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就业情况。
(7)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定期分析教育管理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状况、流动去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等情况。
(8)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9)承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
4、乡镇(街道)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主要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及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登记、统计包括:人员基本情况、退役金发放情况、家庭情况、就业择业情况等。相关资料建档包括:人员名册、就业情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育学习活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等。
(2)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卡、医疗保险卡换发的呈报工作;负责协调党组织关系的接转,督促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及时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
(4)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子女的报到、组织关系接转、落户以及随迁子女入托、入学等情况,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和协调办理有关问题。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工作。
(6)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计划生育、流动去向、就业择业、身体状况、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7)配合党的基层组织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其按时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有计划地组织本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展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各类文体活动。
(8)承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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