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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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知识全面、作风过硬、意志坚定、充满朝气的专业型、管理型干部队伍,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优化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人才培养的梯次效应,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盘锦市政府和盘锦军分区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退役后安置到我市事业单位,并作为管理人才和公务员队伍的后备力量进行重点跟踪培养。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不超过100名男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二)招聘条件
1.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报考)。
3.盘锦市户籍或盘锦市生源。
4.专业要求(以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为主,具体见附件1)。
5.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5年6月新修订的《征兵政审考核工作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2015年6月新调整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一) 入伍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参军入伍报名,报名通过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2份。同时打印本公告中的《2017年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3份并进行填写(也可录入后打印3份)。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参军入伍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请于7月26日至8月3日下午4:30前,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填写完整的《2017年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登记表》3份,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报名登记表盖章确认,并现场进行数据和照片采集,之后到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参加统一体检。如在资格审查前已参加体检,也需进行资格初审和数据、照片采集。
(三)体检
市征兵办对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
(四)笔试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 10日、11日持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报名及考试不收费,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国防知识)。国防知识约占整个卷面分数的15%。
笔试时间2017年 8月15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page]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人社局将对入围面试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和高考入学批次(必须入学时为二批本及以上)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上限人数的1.5倍(150人)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当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50人时,全部进入面试。按照入围面试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确定录用人数,当录用人数不为整数时,进一位取整数。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形式(固定问题,规定时间内现场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数量较多,无法在同一考场由同组评委面试,容易出现赋分标准不一致导致分差较大问题,所以采取以下计分办法确定面试成绩。具体为:面试分数在85分(含)以上、85以下80分(含)以上、80分以下75分(含)以上、75分以下70分(含)以上、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分别按9分、8分、7分、6分、4分记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7年 8月 20 日全天。
面试地点和具体安排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本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因素产生的招聘计划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政治考核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征兵办将确定人选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间市征兵办负责协调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时间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九)应征入伍
公示无异议、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照部队应征入伍的相关要求办理入伍手续;入伍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与招聘人员签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安置协议。
三、退役安置
此次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人员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退役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然后根据入伍前的公开招聘总成绩和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加分情况(见附件3)确定个人最后总成绩,在3个月内按照总成绩高低和专业等情况优先选择安置到市、县区、经济区事业单位工作。对于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安置。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一)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二)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三)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对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选改为士官继续留在部队服役人员,退役后将根据入伍前考试分数、个人专业、在部队表现情况安置到县区、经济区事业单位。
盘锦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27-2820542、2818305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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