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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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鲁发〔2016〕24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国转联〔2017〕1号)要求,现就我省探索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针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实际,采取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探索开展军转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促进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与地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确保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
把握经济社会建设人才需求和军转干部成长规律,以推进军转干部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军转干部人才作用和推动军转安置工作创新发展为目标。通过选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到高校培训,帮助其掌握安置岗位必需的知识技能、行业技能,提升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本领,实现从军队人才到地方经济建设人才的转型。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以需求为导向,从军转干部实际出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区别、有针对性地授之以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坚持知识先导,注重能力。以知识学习为基础,传授必需的通用知识、专业知识和行业知识。注重提升岗位能力,将能力培养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帮助军转干部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坚持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坚持把"安置、培训、使用"结合起来,根据军转干部任职岗位需求,做到"干什么、学什么",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实用性,以培训促安置,进一步提升安置工作水平。
四、抓好重点环节工作
(一)培训对象
参训学员从2016-2020年安置定岗后专业不对口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中选派。参训学员由接收单位根据本人意愿和岗位专业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二)承训高校
承训高校由各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要根据本地高校资源和高校培训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办学水平、专业设置、师资力量等条件,选择具有财政拨款渠道实力雄厚的高等学校作为承训高校。军转干部接收单位有定点合作高等学校且符合条件的,经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可列为承训高校。本地有培训需求但缺乏相应高校资源的,也可委托异地高等学校组织培训,异地委托培训原则上应在全省范围内就近选择。
(三)培训专业
培训专业的确定,原则上以安置定岗后军转干部所在岗位需要的实用专业为主。承训高校按照接收单位提出的培训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制定培训方案,经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接收单位确定后实施。
(四)培训方式
参训学员进入高等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带薪、全脱产、融入式专业培训。培训可采取学分制、导师制、研究式等方式进行跨年级、跨专业跟班学习,并安排一定学时的岗位实训,公共类课程可结合实际集中开课。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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