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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未安置转业士官就业,根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凤台县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凤台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未安置转业士官采取考试择优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面向凤台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未安置的转业士官、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2014年8月7日凤台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纪要;
4.2014年11月13日凤台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
5.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民安字〔2015〕183号);
6.2017年6月2日凤台县转业士官安置会议纪要;
7.2017年7月26日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纪要。
三、招聘范围
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未安置的转业士官。
四、招聘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和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尚未安置的转业士官,经考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安置5人,分别聘用到凤台县教育系统乡镇中心校保卫工作人员岗位(具体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
凤台县民政局。
3.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1日9︰00至8月22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证件照片5张,必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7年凤台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未安置士官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否则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page]
5.其他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2:1。
(二)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由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命题、制卷、阅卷、计分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1.笔试科目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见《2017年凤台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未安置士官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笔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7年9月6日(星期三)
8:30-10:00《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5日9︰00至16︰00到凤台县民政局报名地点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登陆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三)服役表现得分
报考人员服役表现得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民安字〔2015〕183号)有关规定进行评分,由凤台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与服役表现得分按6.5:3.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由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由凤台县民政局、凤台县教育局、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安排。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实施考核时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page]
(六)签约聘用
对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凤台政府网、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凤台县民政局、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4-8611102、8689711。
监督举报电话:0554-8681133、8689703。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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