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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潍坊潍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0 21:50:29

 (四)公示录用。选岗结束后,选岗结果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wei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与原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必须在9月10日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已选岗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后的待遇

1、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

2、军龄每满一年给予20元/月的军龄补贴。

3、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每满一年增加20元/月的工龄补贴。

4、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按社平工资的60%缴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5、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补助。

四、人员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

1、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并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格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安置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3、严格考核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安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安置人员,用人单位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五、其他

整个招聘工作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录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安置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潍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请参加安置的退役士兵近期不要外出,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536-8330809。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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