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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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产品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一定方式污染环境,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由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存在两种情形: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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