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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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在几部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先,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应当认真查清事实真相,使法律适用能够做到"有的放矢"。第二,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机关在工作中,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规格或要件,遵照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划分并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理案件;同时,在法律适用中坚持法制统一性的要求,根据我国的法律渊源体系适用法律。
为了贯彻这项原则,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査研究,不轻信口供;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名师和尊严,不严格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而且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指导的关系。
责编: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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